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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红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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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单 价: 面议 
最小起订量:  
供货总量: 100000 吨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天内发货
更新日期: 2024-11-29 19:05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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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1、货物名称:红土镍矿2、包装:散装

产地:印度尼西亚4、交货地点:XXX港,乙方自提

到港时间:合同生效后45天内收货数量:50000湿吨(+/-10%)

价格1)价格条件:以镍含量1.8%基价,铁含量20%,水分32%-35%,人民币550 元/湿吨。

2) 总货款:人民币27,500,0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万元整)3) 付款条件:见付款方式。4)价格调整:若水分含量高于35%,则每超过1%的水分,货物单价扣减5元/湿吨若水分含量低于32%,则每低出1%的水分,货物单价增加5元/湿吨 若镍含量高于1.8%(不含2.0%),则每高出0.01%的镍含量,货物单价增加5元/吨 若镍含量低于1.75%(不含1.95%),则每低出0.01%的镍含量,货物单价扣减5元/吨。

6、付款方式: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开具通过中国建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3个月远期全额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给甲方,开证金额为人民币27,500,000.00 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伍拾万元整)。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信用证之日起则本合同生效。

凭以下交单文件通过信用证支付货款,租方提单和第三方文件可接受:

a.由卸货港INTERTEK签发的数量/重量及品质质量证明-一份副本,传真复印可接受

b.受益人最终商业发票显示最终的“发票价格”

单价(按比例)x数量(湿吨)

c.卖方释放货权给买方的底单(复印件也可接受)

7、 拒收条款:若镍含量低于1.75%,乙方(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重新议价。8、品质及重量:1)品质:镍1.8%铁 20%

水分32-35%货物的镍含量,铁含量及水分含量以到港的INTERTEK为标准。2)重量:以到港后INTERTEK重量为标准,并以此作为重量的结算依据。买方可派人实地监装。9、提货方式及货权释放:买方自提,买方接到货权之日30天内提完,否则以后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买方负责;卖方须在国检INTERTEK结果出来后2个工作日释放全部货权给买方。10、双方责任及违约条款1)货物抵达卸货港口之后,甲方应按时办理报关、报检等手续,如造成延误卸货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2)货物抵达卸货港口之后,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情况下,则甲方有权处理货物。3)本合同一但双方签字盖章即视为双方已认可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双方应认真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11、不可抗力条款:由于台风、暴雨、涌浪、暴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致使供方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责任不在供方,但供方应提交装港相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给需方。在上述情况下,供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从速交货的责任。如事故持续超过60天,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给乙方,逾期60天后,此合同自动终止,甲方需在指定逾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退还乙方所有款项。13、保密条款: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条款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若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寻求相应的损失、赔偿。14、争议的解决: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卖方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15,附则:

A.本合约内的最终的发货日期及其他条款都依据买方开立的可执行的信用证;临时付款文件需在提单日期签发后28天提交;租方提单和第三方文件可接受.

B.对本合同的修改及补充需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若本合同在执行当中需要修改,应另行签订印刷体的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的任何非印刷体的私自改动均为非法和无效。本合同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扫描件签约有效)

本合同在规定时间内,货,款,票结清后,则合同自动失效。

卖方银行信息 买方银行信息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甲方: 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付款方式方案二:

本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电汇的形式付给甲方货款总额的20%(共6,9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佰玖拾万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在接到卖方派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开具通过中国建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3个月远期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给甲方,开证金额为货款总额的80%(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陆拾万元整(人民币)27,600,000元。

付款方式方案三: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开具通过中国建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3个月远期全额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给甲方,开证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肆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34,500,000元。

付款方式方案四:

本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以电汇的形式付给甲方货款总额的20%(共6,9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佰玖拾万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买方在接到卖方派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开具通过中国建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不可撤销国内信用证给甲方,开证金额为货款总额的80%(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陆拾万元整(人民币)27,600,000元。

如有疑问请至电详谈13878897338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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