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卖家找上门 发布求购》
 
当前位置: 首页 » 釆购数据 » 正文

东盟费税;马来西亚取消消费税 将以销售和服务税取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5  来源:联合早报,  作者: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网,  浏览次数:194
核心提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网援引《联合早报》5月17日报道,为了弥补取消消费税所带来的税收减少,马来西亚财政部表示,将重新征收销售和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网援引《联合早报》5月17日报道,为了弥补取消消费税所带来的税收减少,马来西亚财政部表示,将重新征收销售和服务税。 

   在前总理纳吉布在任期间征收的消费税,其目的是用以抵消石油价格下滑等问题。由现任总理马哈蒂尔为首的希望联盟政府,昨天则表示将从6月1日起,取消消费税。 

   前总理兼财长纳吉布在2014年提呈财政预算案时,宣布从2015年4月1日起征收6%的消费税,取代之前的10%销售税和6%服务税。根据希盟的竞选宣言,它主张以1970年代落实的销售及服务税取代消费税。 

   根据其说法,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几乎涵盖所有人,只要有消费就必须缴税。换言之,从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进出口商到最终的消费者,每个层面都必须缴税。但销售及服务税只针对特定对象,如生产商或进口商及一些服务业者。 

   根据之前实施的销售及服务税,所有在马国生产的商品和进口商品,只要年销售额超过10万马币,都得缴付10%销售税。 

   马来西亚财政部目前还未透露将从何时起,重新征收销售和服务税。

 
关键词: 东盟费税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