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政府规定,不许外资进入珠宝玉石的开采、加工等行业。1996年缅甸政府放开投资政策,允许私人开采玉石,但玉石场由政府控制招标,中标者和当地政府签订开采合同,享有3年的开采权。
二、贸易的禁止
缅甸是东盟各国中较为封闭,经济发展较为缓慢的国家之一。因此,缅甸对外贸易政策中关于禁止性贸易的规定在东盟后发经济国家中是较典型的。根据1999年年底缅甸商业部的第九号命令,目前缅甸禁止性贸易商品包括禁止通过边贸口岸进口的15种商品,禁止通过边贸口岸出口的32种商品,禁止通过正常贸易渠道出口的31种商品。这些禁止性贸易的商品具体如下:
1、禁止通过边贸易口岸进口的15种商品
调味品、软饮料、各种饼干、口香糖、蛋糕、方便面、胶纸、巧克力、各种肉类罐头、水果罐头、白酒、啤酒、香烟、各种新鲜水果、塑料制品以及其他法律不允许进口的商品。
2、禁止通过边贸口岸出口的32种商品
大米及大米制品、白糖和红糖、花生和花生油、芝麻和芝麻油、皂(角)和皂厂杂油、芥末和芥末油、向日葵和向日葵油、各种油渣饼、棉花及棉花加工品、石油、宝石、黄金、玉石、珍珠、钻石、铝、锡、钨及白钨混合精砂、银、铜、锌、煤及其他矿产品、象牙、牛、大象、马、稀有动物、兽皮、干海虾、武器弹药、古董、橡胶和柚木。
3、禁止通过正常贸易渠道出口的31种商品
大米及大米制品、白糖和红糖、花生和花生油、芝麻和芝麻油、皂(角)和皂厂杂油、芥末和芥末油、向日葵和向日葵油、各种油渣饼、棉花及棉花加工品、石油、宝石、黄金、玉石、珍珠、钻石、铝、锡、钨及白钨混合精砂、银、铜、锌、煤及其他矿产品、象牙、牛、大象、马、稀有动物、兽皮、干海虾、武器弹药、古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