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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资金流出和外币持有政策放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23  作者:web  浏览次数:44
核心提示:泰国资金流出和外币持有政策放宽
  泰国《世界日报》报道:泰国中央银行宣布放宽资金流出和持有外币政策,调高企业和个人的海外投资上限。其中企业赴海外投资5,000万美元以内无需提前向央行申报。法令自宣布之日(1月16日)起生效。

    泰央行汇率政策部执行长官素查表示,央行放宽外币流出的相关政策如下:

    1、增加泰国人在国外投资额度。泰国人持股不低于10%,原本规定投资不能超过1,000万美元,现在放宽至5,000万美元,或者相同产值。

    2、允许泰国人在国外投资或者放贷,持股不低于10%的公司,子公司可以向外国总公司注入投资金额,但不能超过2,000万美元,或相同产值的其他投资方式。

    3、允许7类机关单位投资,分别是:公务员退休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生活保障基金、联合基金(不包含个人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有特别法律规定的金融机构。如果以泰国法人的名义在国外投资,数量不受限制,如果没有以泰国法人的名义在国外投资,总额就不能超过5,000万美元。以前投资机构需要赴国外投资,都必须先申报央行批准,但新法令规定,只要投资金额在5,000万美元之内,就无需申报。

    4、外币持有人可以直接开设外币存款账户,无需指明资金用途,并可以开设多个账户,但所有账户每日存款合计不能超过5万美元。企业法人用户最高额度则为200万美元。必须说明,资金用途的普通用户最高存款不能超过50万美元,法人不能超过5,000万美元。

    素查表示,此次央行外币政策调整只是国际投资和贸易政策中的一部分,主要是为了促进泰国企业在管理外币方面能和国际接轨,同时提升泰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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