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项政策,国内外货物和服务进入木牌经济区将免收进口税和增值税。属于征收特别消费税的货物和服务从该经济区出口国外的,不必交纳特别消费税。
该政策还规定,在木牌经济区生产、再加工和再安装产品,来自东盟的货物价值占到40%以上的,进入越南国内的时候适用CEPT优惠进口税率。同时,各项目进入该经济区投资,从项目投入经营之日算起15年内按10%征收所得税;从有收入应纳所得税之日算起,4年内免征所得税,其后9年减免50%所得税。
享受特别鼓励方面。除在项目实施期间享受财政部报政府审批的10%税收优惠外,国内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在木牌经济区生产和经营的,将享受国家的发展投资信贷;在投资或担保信用投资后享受利息上的支持。
来源:越南《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