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经济时报》4月21日报道,越南卫生部近日颁布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新药生产企业须达到GMP标准,进出口企业须达到世界卫生组织(WHO)的GSP标准。
报道称,上述决定还规定,到2011年,生产外用药的企业须达到WHO的GMP标准,针剂生产企业须达到东盟或WHO的GMP标准,而新成立的新药生产和经营企业均须达到WHO的GMP-GSP标准。
(来源:商务部网站)
报道称,上述决定还规定,到2011年,生产外用药的企业须达到WHO的GMP标准,针剂生产企业须达到东盟或WHO的GMP标准,而新成立的新药生产和经营企业均须达到WHO的GMP-GSP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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