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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协议》即将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5-03-03  作者:web  浏览次数:55
核心提示:中国与东盟《货物贸易协议》即将实施
今年7月1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将开始实施,7000种商品开始削减关税。现在距7月1日时间越来越近,已进入倒计时。日前,记者采访了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中方理事、中国北京东盟之友商务顾问中心主席许宁宁。

    许宁宁说,《货物贸易协议》是2004年11月中国与东盟十国共同签署的。之所以半年后开始实施,是考虑到有个准确期。但从目前来看,我国绝大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自贸区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许多行业协会缺乏与东盟国家有关商会对口沟通、合作,有些政府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许多干部不了解自贸区的意义和内容。

    2月22日,北京东盟之友商务顾问中心曾就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内容,对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等13个全国性行业协会进行了调查,统计结果显示:13个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对东盟对口行业情况的掌握程度:“很熟悉”没有,“一般”占77%,“不了解”占23%;对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的目的、内容及有关协议了解程度:“熟悉”没有,“一般”占46%,“缺乏了解”占54%;面对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带来的新变化,是否有应对方案:“有”占0%,“没有”占67%,“正在制定”占33%。这一现状不利于自贸区的建设。

    许宁宁介绍道,《货物贸易协议》包括23个条款及三个附件。即:第一条:定义,第二条:国内税和国内法规的国民待遇,第三条:关税削减和取消,第四条:透明度,第五条:原产地规则,第六条:减让的修改,第七条:WTO规则,第八条: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第九条:保障措施,第十条:承诺的加速实施,第十一条:保障国际收支的措施,第十二条:一般例外,第十三条:安全例外,第十四条: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第十五条:国家、地区和地方政府,第十六条:机构安排,第十七条:审议,第十八条:附件和将来的文件,第十九条:修正,第二十条:杂项条款,第二十一条:争端解决,第二十二条:交存,第二十三条:生效。

    许宁宁进一步介绍道,《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依照本协议纳入关税削减或取消计划的税目,包括所有未被《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所列的早期收获计划涵盖的税目,这些税目分正常类和敏感类进行削减或取消关税。《货物贸易协议》附件1和附件2分别列明了正常类和敏感类税目的关税削减和取消模式。敏感产品又分为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产品。在正常类产品中,中国与东盟10国分为三类减让表逐步削减和取消各自的实施最惠国税率,即:中国与东盟6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中国与越南,中国与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其中,中国与东盟6国逐步削减和取消各自的实施最惠国税率时间表如下:

 

2005*

X = 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税率

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税率(不迟于1月1日)

2007

2009

2010

X > 20%

20

12

5

0

15% < x < 20%

15

8

5

0

10% < x < 15%

10

8

5

0

5%< x <10%

5

5

0

0

X <  5%

保持不动

0

0

    许宁宁举例道,泰国橙汁目前的关税税率是60%,按照中国-东盟自贸区降税安排,2005年7月1日将削减到20%,2007年1月1日削减到12%, 2010年1月1日削减到零。我国从来没有向泰国出口过橙汁,现在由于对方大幅削减橙汁关税,我方橙汁的竞争力大大提高,对泰出口将成为可能。印尼汽车零件(税号870899)目前的关税税率是15%,按照中国-东盟自贸区降税安排,2007年1月1日削减到8%,2009年1月1日削减到5%,2012年1月1日削减到零。2003年,我国向印尼出口的汽车零件仅有1200万美元,现在由于对方削减汽车零件关税,我方汽车零件的竞争力提高,利润空间扩大,对印尼出口预计会有明显的增长。

    许宁宁分析道,《货物贸易协议》规定,从2005年至2010年,中国—东盟中的六国(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至2015年,中国—东盟中的四国(越南、柬埔寨、老挝、缅甸),绝大多数货物贸易达到自由化和便利化。这意味着我国的产品和服务可在零关税、免配额以及其他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改善的情况下,顺畅地进入东盟国家市场,这有助于我国企业扩大出口;有助于实现国际市场多元化,拓宽出口渠道,分散市场风险;有助于我国企业可以降低进口东盟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的成本;有助于我国企业市场的扩大和延伸,有助于我国企业吸引外资,承接国际产业转移。

    许宁宁刚刚出版了《商机:对话东盟》一书。这位著名东南亚商务专家特别建议到,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既带来了商机也带来了挑战,我国企业应尽快掌握自贸区的游戏规则,进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角色,提出并实施应对方案,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策略,以快取胜,率先抓住商机,抢占市场制高点。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和颁布具有指导性的文件,协助我国行业、地方、企业在自贸区建设中获得新发展。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扩大和密切与东盟国家商会的合作关系,为相互间企业合作广开商路。

 

    来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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