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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胡志明市征收4%水资源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04  作者:web  浏览次数:33
核心提示:越南胡志明市征收4%水资源税
据越南《投资报》7月2日报道,越胡志明市人委会近日决定,对该市用水征收4%的资源税。据此,按目前地下水(4000越盾/立方米)和地表水(2000越盾/立方米)价格计算,每立方米地下水的资源税为160越盾,地表水的资源税为80越盾。

  报道称,从2007年7月初起,胡市资源与环境厅和市税务支局将先对用水量大的企业征税,然后对中小企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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