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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内阁批准央行六项泰铢管制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26  作者:web  浏览次数:89
核心提示:泰国内阁批准央行六项泰铢管制措施
    泰内阁会议于24日批准央行提出的六项泰铢管制措施,以减少泰铢升值压力,并将继续审议其余两项措施。上述六项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

  1、上市公司无需向央行申请,即可直接在国外投资,年投资额不得超过1亿美元,非上市公司则需先向央行提出申请。

  2、允许以各种形式将资金转移至国外,包括海外捐赠、购买不动产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00万美元。

  3、拥有外汇收入者,包括交易和投资收入在内,其收入汇入国内的期限从120天延长至360天,目的是减缓外汇流入国内的速度。

  4、取消经营者和普通民众持有美元不得超过15天的规定,允许长期持有外汇。

  5、改变投资机构在外国投资证券的规定,允许其在国外金融机构存款,无需向央行申请。

  6、通过出口商品或从国外借贷获得外汇收入者,允许其将外汇存入国内金融机构。经由海外销售或借贷而得到外汇获利者,可在国内银行办理外汇存款,个人最高限额100万美元,法人为1亿美元。一般民众及法人可开设外汇账户,其限额分别为1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针对出示买卖交易合约或远期外汇契约等证明的个人或法人,需在1年内申报,其外汇存款限额分别为5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没有证明的个人或法人,其存款限额分别为5万美元和20万美元。

  内阁公布上述六项措施后,泰铢的国内汇率小幅上升至33.58铢兑1美元,海外汇价略贬至29.8铢兑1美元,其国内外市场汇价差距从23日的4铢降至3.78铢。而泰股市大盘则一路上涨,以880.59点收盘,创下近11年来的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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