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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马锡被判定触犯印尼反垄断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16  作者:web  浏览次数:36
核心提示:淡马锡被判定触犯印尼反垄断条例
    印尼方面昨日传出消息指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KPPU)已判定,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因持有印尼两家电信公司的显著股权,违法了当地的反垄断条例。对此,淡马锡控股的法律顾问卢比思(Todung Mulya Lubis)昨晚表示感到惊讶,有关委员会的调查结果会在淡马锡针对这个调查结果作出回应前,就泄漏给媒体。

  据了解,就淡马锡是否有违反了印尼反垄断条例进行调查的案子,要到下个月初才会正式宣判,因为有关调查结果,还必须经过一个独立审查小组的最后审查,通过有关审查后才算是最后的判决。  

  卢比思昨晚回答本报询问时也强调,对淡马锡控股所作出的相关指责是毫无根据的,淡马锡将竭尽所能,通过各种法律途径来加以辩护。

  淡马锡拥有56%股权的新电信集团,拥有印尼流动电信公司(Telkomsel)的35%股权。而淡马锡独资的新科电信媒体,则持有当地第二大电信公司印尼卫星(Indosat)的41.9%股权。

  据报道,印尼商业竞争监督委员会的负责人说,有证据显示,印尼政府在脱售印尼卫星股权给淡马锡控股后,出现交叉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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