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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贸易发展的巨大利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08  作者:web  浏览次数:43
核心提示:中国-东盟贸易发展的巨大利好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评析

  《办法》的实施标志人民币结算正式启动
  2009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六部委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7月4日,中国银行宣布,中行广东省分行已分别与中银香港、汇丰银行签订《人民币贸易结算清算协议书》,中行由此成为首家完成与海外代理行签署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清算协议的银行,并已经可以开始代理上述两家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跨境结算和清算。这是2009年4月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四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之后的具体落实。看来,只要相关试点企业的选择工作到位,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很快就可以正式启动。
  根据办法和实施细则,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诸多技术问题,如人民币结算的出口是否适用出口退税、能否为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出口所得人民币收入的核销问题、人民币结算是否纳入国际收支统计、银行资格及账户问题等都得到了较好的明确的解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出台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只是试点办法。从试点的角度来看,主要是三个方面的试点:一是境内区域的试点,即涉及到上海市和广东省四市;二是境外区域的试点,即只涉及到港澳和东盟地区;三是企业的试点,即实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内企业应当是由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推荐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的。
  东盟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要受益区
  东盟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针对区域。显然,人民币结算可以有效促进中国东盟贸易的便利性,促进中国东盟贸易的增长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东盟几年来都是中国的第四大贸易伙伴。然而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中国与东盟在实体经济面都受到影响,相应地影响了双边贸易的发展。2008年中国东盟贸易总额中国东盟贸易额2311亿美元,增速仅为14%,而今年前5个月双边贸易总额增长807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5.9%。长期以来,中国东盟贸易主要以美元结算,既增加了交易成本也增加了汇率风险。金融危机以来,国际主要货币波动很大,相关企业的汇率风险在加大。特别是今年3月份以来,美元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美元不断贬值,东亚地区的汇率风险在进一步加大。中国与东盟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推出无疑既会降低交易成本,也会有效降低汇率风险。在中国与东盟贸易关系中,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处于逆差地位,中国对东盟进口中使用比较坚挺的人民币是可行的。据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的调研,在云南与东盟的边境贸易中90%以上用的是人民币。这说明人民币在东盟是能被接受的结算货币。此外,根据双方拟与2010年前建成自由贸易区的协议,中国东盟贸易的人民币结算本身是贸易便利化的重要环节,必将加快这一进程。
  此外,今年2月和3月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马来西亚央行、印尼央行分别签署了价值800亿和1000亿人民币的本币互换协议。这种本币互换协议不仅是双方解决双方流动性不足的需要,而且有助于促进贸易与投资便利化。根据协议,双方央行可以将得到的对方货币注入本国金融体系,使得本国商业机构可以借到对方货币,用于支付从对方的进口商品,这样,在双边贸易中出口企业可收到本币计值的货款,可以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费用。如果马来西亚和印尼的企业有对中国人民币的需求,就可以向本国金融机构借取,而本国金融机构可以向央行兑换。人民币结算的实施,将使货币互换安排的贸易促进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制度还要不断完善
  对于试点地区与港澳和东盟贸易关系较多的企业,有资格在跨境贸易中选择人民币结算,无疑多了一种币种上的选择权,从而可以灵活地管理汇率风险。目前要做的就是如何申报,使自己成为可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对于大多数非试点区域的企业来说,需要评估人民币结算对本企业的潜在影响。鉴于被推荐试点企业,需要具有根正苗红、记录优良、遵纪守法等条件,因此如果想成为试点企业,就必须在经营中非常规范,做好功课。
  当然,一直想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之机实现腾飞的广西、云南地区而言,虽然在边境贸易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但从整体而言,这种结算仍然还只限于边境贸易而未能在一般贸易中推广。广西、云南及其他地区都希望早日搭上人民币结算的列车。渐进式的中国改革经验让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试点一旦开始,可能较快地扩大试点范围,甚至全面推广起来。所以对于那些急于扩大与东盟经贸联系的地区来说,需要做的是及早做好准备工作,积极向上升申报,早日成为试点地区。可以预期,随着试点的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相关制度将在试点中不断完善,最后将成为一项针对普遍性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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