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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东盟三国产品本月起执行新税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0-14  作者:web  浏览次数:48
核心提示:进口东盟三国产品本月起执行新税率
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原产于菲律宾、老挝和柬埔寨的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9年协定税率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菲律宾、老挝、柬埔寨的6751款产品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9年协定税率。

《通知》明确了6751个税号产品的协定优惠税率,并规定除此之外其他税号产品的中国东盟自贸区2009年协定税率菲律宾、老挝、柬埔寨与2009年最惠国税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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