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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各国在《服务贸易协议》中承诺主要内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09  作者:web  浏览次数:61
核心提示:东盟各国在《服务贸易协议》中承诺主要内容
1.新加坡:在商务服务、分销、金融、医疗、娱乐和体育休闲服务、运输等部门作出了超越 WTO的出价,并在银行、保险、工程、广告、非武装保安服务、药品和医疗用品佣金代理和零售、航空和公路运输服务等部门作出了高于其WTO新一轮谈判出价的承诺,在不同程度上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如在外资银行准入方面,取消了对新国内银行的外资参股股比在40%以内的限制。

2. 马来西亚:在商务服务、建筑、金融、旅游和运输等部门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与其在WTO新一轮谈判中的出价相比,新增了会展、主题公园服务、海运、空运等部门的具体出价,并在金融、建筑及工程等领域作出了更高水平的开放承诺,如在保险领域,放宽了对外籍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限制。

3.泰国:在专业服务、建筑及工程、教育、医疗、旅游和运输等部门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与其在WTO新一轮谈判中的出价相比,还增加了对中文教育、园林设计、旅游等中方较为关注的服务部门的开放承诺。
    

4.菲律宾:在能源、商务服务、建筑及工程、旅游等部门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与其在WTO新一轮谈判中的出价相比,在采矿和制造业建筑服务等中方较为关注的部门作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

5.文莱:在旅游和运输等部门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特别是在运输服务方面,增加了海洋客运和货运服务、航空器的维护和修理服务等中方关注领域的市场开放承诺。

6.印度尼西亚:在建筑及工程、旅游和能源服务方面作出了高于WTO水平的承诺,特别是在民用工程、煤的液化和气化服务等中方关注领域作出了进一步开放的承诺。

7.越南、柬埔寨、缅甸:具体出价与其 WTO的承诺基本一致,主要涵盖商务服务、电信、建筑、金融、旅游和运输等部门。

8.老挝:在银行、保险领域作出了具体开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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