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按各区的人均收入和基础设施情况,将全国划分为三个区,以曼谷为中心向外扩展,越向外围投资政策越优惠。区域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
第一区:共六个府,位于中部。分别是:曼谷、北榄、龙仔厝、巴吞他尼、暖武里和佛统。
设在第一区的项目:
进口税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机器,给予减免一半进口税。
设在获优惠投资的工业区或工业村里的项目,获免缴法人所得税三年。获优惠投资的企业,投资额在一千万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必须在经营后两年内获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它相等的国际标准。若无法按上述要求办到,将被削减法人所得税的免税期一年。
获免缴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必需的进口原料的进口税一年。
第二区:共12个府。分别为:夜功、叻丕、北碧、素攀、大城、红统、北标、坤西育、北柳和春武里、罗涌和普吉。
设在第二区的项目:
进口税不低于10%的机器,给予减免一半进口税。
获免缴法人所得税3年,若投资项目设在获优惠投资的工业区或工业村里,可获免缴法人所得税五年。获优惠投资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必须在经营后两年内获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它相等的国际标准。若无法按上述要求办到,将被削减法人所得税的免税期1年。
获免缴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必需的进口原料的进口税1年。
第三区 共五58个府。此区的每个府为最高待遇投资区。
(1)获免缴机器进口税。
(2)获免缴法人所得税8年。获优惠投资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必须在经营后两年内获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它相等的国际标准。若无法按上述要求办到,将被削减法人所得税的免税期1年。
(3)获免缴用于生产出口产品所必需的进口原料的进口税5年。
以上是58个府都能共同享有的优惠政策,此外,又对这58个府设置了一些不同的优惠政策:
设在以下40个府的项目,即:廊开、乌汶猜耶奔、莫拉韩、乌隆、黎府、坤敬、呵叻、碧差汶、披集、素可泰、清莱、夜丰颂、程逸、达府、彭世洛、甘烹碧、南邦、清迈、南奔、哒叻、尖竹汶、巴蜀、碧武里、巴真、华富里信武里、程逸、乌泰他尼、北榄坡、沙缴、攀牙、宋卡、甲米、素叻他尼、春蓬、董里、博他仑、洛坤、拉廊。
增加以下优惠待遇:
设在获优惠投资的工业区或工业村内的项目,获以下优惠待遇:
(1)获免缴法人所得税期满后,再获减免上述税项50%,为期5年。
(2)允许把水、电费的两倍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从项目有收入之日起,为期10年。
(3)在工业区外建厂的项目允许把基础设施的安装和建设费的25%作为成本在利润中扣除。获准优惠投资的企业,从企业有收入之日起10年内,可选任何一年或几年扣除上述费用。企业资产的损耗费仍按常规从利润中扣除。
设在18个府的项目,即:四剎吉、廊磨南蒲、素辇、耶梭通、玛限沙拉颂、纳空拍侬、黎逸、加拉信、色军、武里南、庵纳乍、帕府、拍夭、难府、沙敦、北大年、耶拉、陶公,增加以下优惠待遇:
(1) 获免缴法人所得税期满后,再获减免上述税项50%,为期5年。
(2) 允许把水、电费的两倍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从项目有收入之日起,为期10年。
(3) 可把基础设施的安装和建设费的25%作为成本在利润中扣除。获准优惠投资的企业,从企业有收入之日起10年内,可选任何一年或几年扣除上述费用。企业资产的损耗费仍按常规从利润中扣除。
除此以外,生产场所搬迁的优惠待遇如下:
需搬迁的企业,无论该企业原来是否获得优惠投资,若搬迁到边远地区,投促会将给予优惠待遇如下:
(1)必须是把生产场所从第一区搬到第二区或从第一区、第二区搬到第三区。
(2)生产场所必须设在获优惠投资的工业区或工业村内。
(3)必须是投促会给予优惠投资的企业,而且投资规模达到投促会的要求。
(4)从获准优惠待遇搬迁之日起两年内关闭原处,并且新的生产场所开始营业。
(5)所获得的优惠待遇与税务无关,规定如下:
若把生产场所搬到第二区的工业区或工业村内,获免缴法人所得税5年。获优惠投资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必须在获得审批后两年内获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他相等的国际标准。若无法按上述要求办到,将被消减法人所得税的免税期一年。
若把生产场所搬到第三区40个府的工业区或工业村内,优惠待遇如下:
(1)获免缴法人所得税8年。获优惠投资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必须在获得审批后两年内获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他相等的国际标准。若无法按上述要求办到,将被消减法人所得税的免税期一年。
(2)获免缴法人所得税期满后,再获减免上述税项百分之50,为期五年。
(3)允许把水、电费的两倍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从项目有收入之日起,为期10年。
若把生产场所搬到第三区18个府里的工业区或工业村内,优惠待遇如下:
(1)获免缴法人所得税8年。获优惠投资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泰铢以上(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必须在获得审批后两年内获得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或其他相等的国际标准。若无法按上述要求办到,将被消减法人所得税的免税期1年。
(2)获免缴法人所得税期满后,再获减免上述税项50%,为期5年。
(3)允许把水、电费的两倍作为成本从利润中扣除,从项目有收入之日起,为期10年。
(4)把基础设施的安装和建设费的25%作为成本在利润中扣除。获准优惠投资的企业,从企业有收入之日起10年内,可选任何一年扣除上述费用。企业资产的损耗费仍按常规从利润中扣除。
(5)若所投资的项目在扶助投资的业务种类中规定不能获得法人所得税的优惠待遇,该项目的工厂在搬迁时也不能获得上述优惠待遇。
(6)法人所得税的免税期限自企业搬迁后的新工厂有收入之日算起。
(7)需获优惠待遇搬迁的工厂,必须向投资促进委员会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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