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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噪音的分类处理技术,深圳机械式工业噪音处理设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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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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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噪音的分类处理技术,深圳机械式工业噪音处理设备

工业噪音的分类

1、机械性噪声:由于机械的撞击、摩擦、固体的振动和转动而产生的噪声,如纺织机、球磨机、电锯、机床、碎石机启动时所发出的声音。 

2、空气动力性噪声:这是由于空气振动而产生的噪声,如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喷射器、汽笛、锅炉排气放空等产生的声音。  

3、电磁性噪声:由于电机中交变力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噪声。如发电机、变压器等发出的声音[1]。

影响

1、强度为130dB以下的噪声短时间作用主要是干扰人的工作、休息和言语通讯。  2、130dB以上的噪声可引起耳痛和鼓膜伤害等;  3、165dB以上的强烈噪声能使耳鼓膜穿孔外,还可导致机体的其他伤害。  4、长时间职业性暴露在85~90dB以上噪声中可使工人产生言语听力损伤。此外,还可引起植物神经紊乱如睡眠不良,头痛耳鸣以及心血管功能障碍等。  5、当在110dB以上的噪声中即便不太长时间的暴露,对于某些人有时也会造成永久性的听力损伤[1]。

技术法规

  国家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限制工业噪声的技术法规,用以保障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工人听力免受损伤。  早在250年前,一些学者就明确指出噪声可能是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工人耳聋的主要因素。但这种看法当时尚缺少科学的听力测定资料作为依据。1930年以后,通过工业现场调查与工人听力测试验证了这种看法。30年代末有人提出制定工业噪声标准的建议,于是,许多学者陆续提出以总声压级作为评价工业噪声标准的多种建议。这些建议的安全值大多为总声压级75~90dB,有害值大多为90~120dB。  50年代初,K.D.克里特、W.A.罗森布利斯、I.I.斯莱文等人提出按频带声压级评价的噪声标准,开始了噪声标准的第二个发展阶段——倍频带声压级阶段。这种计算方法科学性较强,许多学者给出的数据比较一致,逐步为一些国家政府所采纳。  用倍频带声压级作为评价指标制定噪声标准虽然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但计算繁复,应用不便。60年代经过J.H.博茨福德等人的研究,提出用A声级作为评价噪声的主要指标,得到世界声学界和医学界赞同,从此开始了噪声标准的第三个发展阶段——A声级阶段。  196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各国广泛以A声级作为噪声评价指标的情况,建议以A声级为噪声标准。这个标准提出,工人在噪声环境中每天工作8小时,容许连续噪声的A声级为90dB;时间每减一半,声级可提高3dB(见表14—2),但在任何情况下不许超过115dB[1]。  表14—21967年ISO关于噪声标准的建议  工人在连续噪声环境中工作时间,h容许A声级,dB84211/21/41/8  最高限909396991021051081151971年,ISO又提出声级有起伏时,以等效声级LAeg作为评价指标的听力保护标准。提出的听力保护标准为LAeg=90dB。工人在90dB噪声环境中长期工作仍有耳聋的可能性,国际上对以90dB或85dB作为听力保护标准尚有争论[2]。  中国1979年制定的工业噪声标准对于新建工厂规定为不超过85dB,对于老厂则规定为不超过90dB,与国际标准相比大致相近。若作业场所噪声超过国家标准时,应佩戴耳塞、耳罩或防噪声帽,以保护听力不受噪声损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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