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详细说明:
净化模块技术要求:
5.3、空气净化机通用技术要求。
l 金属预过滤(多层铝箔网);
l 电离区,工作电压不小于DC8200V;
l 集尘区,工作电压不小于DC4100 V;电子净化设备的外观不应有划痕、气泡等缺陷,部件应用安全、无害、无异味、不造成二次污染,并保持坚固性和耐久性。
l 回风口处有满足装饰要求(颜色可按用户要求后定)的装饰板。以确保和用户装修统一、美观。
l 回风口为可拆式门铰式风口,带边框。(便于用户后期维护)
l 具备自调节恒流系统:即使是集尘板上负载了粉尘,依然能够保证过滤效率。
l 采用COANDA(柯恩达)流场设计,气流分布均匀没有死角。
1安全认证:电子空气净化机需具有国际电器安全认证的CE或UL,和国内电器安全认证的CQC或CCC,以证明其长期使用的安全性能;
2电磁兼容性:电子空气净化机的高压电子集尘室不得产生对其它医疗设备形成干扰的强电磁场,以免影响其他医疗设备的检测精度。制造商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对其整机(非电子单元)的EMC(电磁波兼容性)认可;
3臭氧浓度测试:电子空气净化机的电子集尘室工作时产生的臭氧浓度增加量必须在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ASHREA等国际标准范围内小于0.02mg/m3,制造方必须提供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测试报告,以保证对人体无害。
1电子空气净化机须配备自动联锁开关,当面板打开时可实现自动断电功能;
2电子空气净化机必须能与风机设备实现有效联动,避免电子净化机在无空气流动状态下工作。
1电子空气净化机对0.5µm颗粒物一次通过净化效率≥93%,――需提供国家级权威部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带CMA标志;
2电子空气净化机工作30分钟对细菌病毒(白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99%,需提供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或中国疾控中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带CMA标志
3电子空气净化机连续运行24小时前后净化效率下降需<10%,需提供国家级权威部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带CMA标志;
④电子空气净化机阻力要求在正常送风量下≤25Pa,以确保空调系统的节能效果,需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带CMA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