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首次会议14日在广州召开,会议旨在拓宽中国与东盟各国海事合作的领域,就有关港口国监督、海洋环境保护、海上搜救、航标测绘、船员培训和发证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等问题进行协商。来自文莱、柬埔寨、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8个东盟国家的海事代表以及东盟秘书处官员40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这次会议是中国交通部负责人2003年10月在缅甸仰光举行的中国-东盟“10+1”交通部长会议上建议召开的,旨在拓宽中国与东盟各国海事合作的领域,建立中国-东盟海事当局磋商机制。2004年,中国向东盟提交了“中国--东盟海事机构磋商机制概念文件”(下称“磋商机制”),得到东盟各国的积极响应。
据中国海事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与东盟各国间的经济合作日益活跃,近年来其贸易额一直以20%的速度增长,东盟国家已是中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2004年,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额达到1000亿美元,其中绝大多数的货物通过海运方式进行,来往于中国与东盟各国港口的商船数量不断增多。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在海事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保证航运安全、船舶保安和防止船舶污染海洋成为各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中国与东盟各国海事部门进行了多次友好合作。2000年中国海事局为"中、老、缅、泰四国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定"起草了附件中的四个规则;2002年,分别在昆明和上海举办了中、老、缅、泰海事官员培训班;2004年中国海事局与菲律宾海岸警备队分别在北京和马尼拉举行了沙盘搜救演习;2004年9月,中国海事局在北京举办了中国-东盟压载水管理研讨会;2005年4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菲律宾共和国交通和通信部海事合作谅解备忘录》,为两国交通部门家里更加稳定的长效合作机制奠定了法律基础;2005年7月东盟秘书处和东盟各国代表应邀出席中国海事局在上海举办的国际海事论坛“油污赔偿研讨会”,并观摩了东海搜救演习。
在这次会议上,各国代表分别作了国家报告,就本国海事主管当局组织架构、职能、海事管理法规,及今后合作的具体领域进行了阐述和探讨;对国际海事组织正在推行的自愿性成员国审核机制进行了研究和交流。会议还对2004年提出的“磋商机制”的具体方式进行了协商。
本着平等、互相尊重、互利互惠的原则,中国海事局与东盟各国海事主管当局就有关港口国监督、海洋环境保护、海上搜救、航标测绘、船员培训和发证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等问题进行共同协商与合作。中国还邀请东盟各国出席2006年4月在深圳举行的海事论坛。
本次会议为期3天,还将讨论中国-东盟海事磋商机制第二次会议召开的时间以及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