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中小企业进入东盟市场,政府资助70%的开拓资金
政策颁布单位:
财政部与原外经贸部在2000年10月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2001年6月根据办法的基本原则,两部又联合制定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开拓资金的定义:
"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
政策制定目的: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资金支持比例:
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对于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活动,支持比例为70%。
开拓资金用途:
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的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
企业基本条件:
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有进出口经营权。
注(明年国内企业都将拥有自主出口经营权,一直困扰中小企业的出口权问题,将不复存在。)
符合《实施细则》有关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可于每年7月1日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