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25日在北京发表谈话表示,中国与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10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就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最重要的内容————货物贸易协议达成一致,双方决定在11月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签署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及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崇泉说,根据该协议,双方决定,自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进程,双方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将于2010年降到零。同时,双方还就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达成了共识。
自由贸易区是指在贸易和投资等方面比世贸组织有关规定更加优惠的贸易安排。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领导人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了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这是中国与其他国家启动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