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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修改《外籍劳工法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31  作者:web  浏览次数:26
核心提示:新加坡修改《外籍劳工法案》
    新加坡国会日前通过《外籍劳工法案》修正案,新的法案集中了现行的工作准证、就业准证等立法权限,加大了对非法雇用外籍劳工、提供虚假文件的处罚力度,并将原法案正式更名为《雇用外来人力法令》。

  据人力部部长介绍,2006年,新加坡共计逮捕非法外劳2868人,查获374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虚报薪水,远远高于2005年的水平。根据新的法令,雇用不合格准证工人和逃避缴纳劳工税的雇主,将根据每个案例来受理,而不是原来的合并受理。处罚也调整为最高罚款1.5万新元,或坐牢一年,或两者兼施。其中罚款额不包括雇主需要补交的劳工税。对于申请工作准证时提供假文件、虚报资料或者拥有假的工作准证者,也将面临着最高1.5万新元的罚款,或坐牢一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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