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KPL新闻》2007年5月29日报道:2007年5月中旬,老挝南部占巴塞、沙拉湾、色贡、阿速波和沙湾拿吉五省劳务人员管理会议在占巴塞省举行,上述五省、公安部、外交部的劳务主管官员出席。会议通过了加强对外国劳务人员进行登记,有关规定如下:
一、 各项目负责人应在60天内为其聘用的外国劳务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并到老挝有关部门办理劳工申请和登记。
二、无照经营车辆维修、餐馆人员、无证经商人员须在90天内到老挝有关部门办理营业登记,以使其经营合法化。
三、柬埔寨内战期间逃到老挝的柬埔寨劳务人员、与老挝人结婚的外国人应于2007年5月25日前到其所在省劳动社会福利部门申请永久性登记。
四、老挝有关部门将对建筑、美容、按摩、理发、洗车等服务行业的外国非法劳务人员进行教育,免除对他们的处罚,但勒令他们于2007年2月25日前回国,离境老挝时他们的随身物品将被免税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