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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未设常驻机构的外商将获得进出口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07  作者:web  浏览次数:50
核心提示:在越南未设常驻机构的外商将获得进出口权
     据越南《年轻人报》6月5日报道,越南政府近日颁布关于在越南未设常驻机构的外商将获得进出口权(包括在越南没有直接投资、未设立办事处和分支机构的外商)的第90号决定。

  根据该决定,上述外商在获得越南贸易部颁发的进出口许可证后,可以享有越南法律和市场准入承诺规定允许经营的商品进出口权,并可采购商品出口以及将进口商品销售给有经营权的越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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