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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立法院通过选举增修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7-31  作者:web  浏览次数:42
核心提示:泰国立法院通过选举增修条例
    泰立法院26日审议通过《1998年选举法增修条例》,规定被法院判决解散的政党,在5年内不得以原有党名及党徽或相似的党名及党徽重新登记成立。因有消息称泰爱泰党拟成立新党“泰合泰”,其简称与原泰爱泰党相同(均为ท.ร.ท.),条例还规定被解散政党的简称5年内亦不能重新登记使用。违反者将被判处2年监禁或处以4万铢以下罚款。立法院会议26日以90票支持,1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上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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