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卖家找上门 发布求购》
 
当前位置: 首页 » 东盟对外贸易 » 正文

泰国二手车销售下月8日起须列明21项资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10  作者:web  浏览次数:36
核心提示:泰国二手车销售下月8日起须列明21项资料
    据泰国中文报纸《世界日报》8月6日报道,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以及解决二手车售后问题,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已发出公告,严格监管二手车的销售,规定必须贴上标签,详细列明21项相关资料,包括注册日期、生产厂、销售商等,自下月8日起实施。

  泰国消委会负责人贴帕哇汀表示,二手车是消委会接获投诉第二位的商品,仅次于房屋。为解决二手车售后问题,因此规定二手车必须贴上产品卷标,列明车身及出厂数据,同时规定卷标上的字体必须不少于1厘米。如果二手车销售商不贴上标签,最高可判监禁1年并科10万铢(约合3030美元)。拒绝向警方提供资料或文件的业者,最高可判监禁1个月并罚款1万铢(约合303美元)。

  二手车卷标上必须列明21项数据,包括注册日期、注册号码、燃料类别、债务状况、车种、品牌、生产商名称、地址、出厂日期、价格、使用说明、警告及建议等。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