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在《外籍人士经营企业条例》的审议过程中,部分立委认为应对条例中的“外籍人士”做出明确定义,原有定义只限制了外籍人士持有的股份和表决权,还应再增加公司管理部分内容,只要允许外籍人士参与公司管理,即可视作外资公司。这样才可真正对外籍人士在泰经营企业起到管制作用。一名立委表示,增加的规定不会影响外国企业到泰国投资,因为外资企业仍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投资优惠政策。投资与国籍没有直接关系,而在于国家的促进投资政策,没有国家会允许外国企业以本国人的名义投资。立法院在对以上提议进行辩论后,最终以134票支持,3票反对的结果要求商业部对该法规进行修改。
泰《世界日报》8月9日报道,泰立法院8日要求商业部撤回《外籍人士经营企业条例》提案,对其中的“外籍人士”作出明确定义再重新提交立法院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