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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签署《服务贸易协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16  作者:web  浏览次数:26
核心提示:中国—东盟签署《服务贸易协议》

据新华社电第十次中国东盟(“101”)领导人会议于14日在菲律宾宿务举行。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东盟10国领导人出席会议。温家宝在会上发表了题为《共同谱写中国东盟关系的新篇章》的讲话。

温家宝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第九次“101”会议以来双方合作取得的进展,高度评价了去年10月在中国南宁成功举行中国东盟纪念峰会,并对今后加强双方合作提出五点建议:一、加强政治互信。二、推动经贸关系再上新台阶。三、开展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务实合作。四、积极支持东盟共同体和一体化建设。五、促进社会、文化交流及人员交往。

温家宝强调,中国与东盟地缘相近、文化相通、经济互补,是友好近邻,也是重要的战略伙伴。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东盟,东盟的发展也需要中国。中方愿与东盟一道,推动双方互利共赢合作不断深入发展,共同谱写中国东盟关系的新篇章。

东盟各国领导人一致表示,东盟中国关系成果丰硕,进展显著。去年南宁峰会的成功举行是双方关系史上新的里程碑。东盟欢迎并赞同温家宝总理就今后双方合作提出的有关建议,愿同中方共同落实好南宁峰会达成的各项共识。

东盟各国领导人说,中国是促进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的重要力量。中国的发展为东盟提供了巨大的机遇。东盟将坚定地致力于巩固同中国的睦邻友好合作,推动东盟中国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向前发展。

会议成果:双方签署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

据新华社电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和东盟10个成员国负责经济事务的部长14日在宿务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温家宝总理和东盟10国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了签字仪式。

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市场开放和处理与服务贸易相关问题的法律文件,规定双方在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内开展服务贸易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包括中国与东盟10国开放服务贸易的第一批具体承诺减让表。

根据协议规定,中国将在对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在建筑、环保、运输、体育和商务等5个服务部门的26个分部门向东盟国家做出新的市场开放承诺。另一方面,东盟也将分别在金融、电信、教育、旅游、建筑、医疗等行业向中国做出市场开放承诺,包括进一步开放上述服务领域,并允许对方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放宽设立公司的股比限制等。

在各国完成各自法律审批程序后,中国东盟自贸区《服务贸易协议》将于200771日起正式生效。

相关背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涵盖18亿人口,GDP超过2万亿美元,贸易额达123万亿美元,是世界上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199712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首次东盟中国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确定了建立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针。

200011月,朱镕基总理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想。

20013月,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在中国东盟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委员会框架下正式成立。

200211月,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朱镕基总理和东盟10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到2010年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200411月,中国东盟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规定自20057月起,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双方将对其他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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