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通知,在越南的外国银行分行可以接受与本行没有信用关系的越南客户的越币存款,所接受的越币存款额,按该行获准受信额度的倍数和放宽期限确定,具体为:2007年1月1日为650%,2008年1月1日为800%,2009年为900%,2010年1月1日为1000%,自2011年1月1日起,完全享受国民待遇。
据越南《经济时报》2月13日报道,为履行加入WTO的承诺,越南国家银行近日下发第1210号通知,允许在越南的外国银行经营越币存款业务。
根据上述通知,在越南的外国银行分行可以接受与本行没有信用关系的越南客户的越币存款,所接受的越币存款额,按该行获准受信额度的倍数和放宽期限确定,具体为:2007年1月1日为650%,2008年1月1日为800%,2009年为900%,2010年1月1日为1000%,自2011年1月1日起,完全享受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