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物集团基建管理中心经理王玉东说:“目前,防城港20万吨级矿石码头及其配套航道已经完工,配套铁路已全线铺通,自动化卸船系统单线已安装调式完成,进入试运行阶段。”
防城港20万吨级矿石码头位于防城港总体规划第四港区暗埠江口,码头长462米,配套航道长11.69公里,底宽160米、水深16米。码头两边均能靠船。码头配有卸率每小时1500吨的桥式卸船机3台、卸率每小时600吨的门座式起重机4台,后场整个装卸自动化系统包括大型输送机、火车装车楼及中央控制室等设施。码头通过引桥、引堤和后方40万平方米的堆场相连,铁路线也直通码头配套堆场。20万吨级码头配套航道与去年8月完工,截止到今年2月份已接卸15万吨级以上朝大型货轮40多艘,并创下了单月接卸15万吨级以上货轮5艘的历史记录。
据了解, 防城港20万吨级码头建成投入使用后,卸船每天可达13.8万吨,火车装载每天可达7.2万吨,年通过能力达1500万吨,将是华南地区岸线最长、前沿水深最大、自动化程度及效率最高的矿石码头
765092007-03-09 16:18:22.0002009-11-21 10:37:39.000海南团周松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制定华侨投资保护法据海南日报报道, 海南团代表、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周松,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议案,建议制定华侨投资保护法。该《关于制定〈华侨投资保护法〉的议案》指出,我国有数千万海外侨胞,居住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他们对祖国怀有特殊感情,拥有比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大量高层次人才,我国还有3000多万归侨侨眷,活跃在各条战线上,与海外侨胞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周松说,立法保护华侨投资权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海外侨胞支持祖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改革开放以来,海外侨胞热情支持和参与国内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以财力、物力、智力在国内大量投资创业。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累计批准成立的外资企业50多万家,其中,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在国内创办的企业,约占三资企业总数的70%;实际利用外资6200多亿元,由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投入的资金约占60%。
然而,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侵犯华侨投资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大量涉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华侨投资案件长期得不到妥善处理,使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投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能依法行政,诚信度低,损害了华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司法部门对华侨投资案件办理拖拉,司法不公,执行不力,严重挫伤了华侨投资的积极性。为了让广大华侨继续发扬爱国爱乡的优良传统,调动他们参与祖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通过立法保护他们在国内的投资权益非常必要,也势在必行。
周松指出,立法保护华侨投资权益,是有宪法作为依据的,我国出台的四部宪法都为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的内容列入宪法保护条款,还有许多与保护华侨权益有关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