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参加表决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物权法。
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法律通过时,会场响起长时间的掌声。
物权法旨在保护私有财产,自一九九三年开始起草。二零零二年底,九届人大常委会初审物权法,二零零五年七月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其后又审议了六次,次数之多,在中国立法史上属于空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