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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立法管制垃圾电邮 避免成为电邮转发中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5-22  作者:web  浏览次数:54
核心提示:新加坡立法管制垃圾电邮 避免成为电邮转发中心
新加坡国会十二日通过垃圾电子信息管制法案,避免新加坡的世界级资讯通信基础设施日后被人利用,成为垃圾电邮转发中心。

  新加坡大约百分之八十的垃圾电邮来自国外。新闻、通讯及艺术部长李文献十二日向国会提出垃圾电子信息管制法案二读时指出,这项法案通过之后,也只能对付在本地传播垃圾电邮者,相信将无法完全杜绝垃圾电邮对民众带来的不便。不过,这项法案能够向国际社会表明新加坡将同其他资讯发达的国家携手,正视垃圾电子信息所带来的问题。

  李文献说,英国、美国、韩国和日本等国都已经陆续推出了管制垃圾电子信息的法令,发出垃圾电子信息者自然会寻找资讯通信基础设施发达却没有相关管制法令的国家作为他们的新基地。新加坡绝不允许成为他们的目标。有了这个法令,就可以让他们知道新加坡已经做好准备去应付全球所面对的垃圾电子信息问题。这也将巩固新加坡作为一个可靠的资讯通信枢纽的地位。

  垃圾电子信息管制法案所规定的“垃圾电子信息”的定义是,在二十四小时内连续发出一百个以上同样或相似内容的商业电子信息、在三十天内发出一千个这类商业电子信息,或是在一年内发出一万个同类商业电子信息,而这些电子邮件都是在未获得收邮人同意的情况下发出的。

  法案规定,收到垃圾电邮者可将发邮人或唆使发邮者告上法庭,以索取赔偿。每封垃圾电子信息的赔偿额不超过二十五新元(一点五一新元合一美元),整体赔偿额不超过一百万新元。

  资讯通信发展管理局在二零零三年展开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垃圾电子邮件造成新加坡二千三百万新元的生产总值损失,电脑使用者也必须花很多的时间及精力去分辨并删除垃圾邮件。另一方面,新加坡的三家主要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每个月也接获将近五千项同垃圾电邮相关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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