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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降低经商成本 放宽外汇行政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27  作者:web  浏览次数:84
核心提示:马降低经商成本 放宽外汇行政条例
为降低经商成本,国家银行进一步简化马币交易条规和外汇行政条例,一口气取消5项注册程序,从今年10月1日开始生效。

  国行公关部的一名发言人说,虽然国行取消注册程序,但进行相关交易措施仍须向国行申请,国行已向国内商业银行的首席执行员发出有关通报。

  这5项取消注册的行政条例,分别为外币远期外汇交易、贷款予非公民投资产业、购买外币单位资产、向银行或非公民贷款、预付非公民贷款,资金必须在5000万令吉以上。

  国行也同时取消国内银行每月须呈报大马公民外汇户头报告的措施。无论如何,马币海外交易的禁令仍然维持。

  与此同时,国行让取消本地回教基金,投资外币单位资产的注册程序,以进一步发展大马成为全球回教金融中枢。

  为了鼓励更多外资投资马币,包括让外资够更宽松为马币提供护盘,也取消外资再投资的注册程序。

  交易马币和外币取消注册程序∶

  (1)大马公民投资外币远期外汇交易合约,每宗合约价值等於5000万令吉以上,取消注册程序。

  (2)大马公民借钱供非公民购买或兴建不动产产业,贷款额等於5000万令吉以上,取消注册程序。

  (3)大马公民或个人或公司购买外币单位资产,价值等於5千万令吉以上,及不涉及马币贷款,取消注册程序。

  (4)大马公民借贷外币资产

  (4a)大马公民的公司以企业团体方式,向注册国内银行或非公民贷款外币,贷款额等於5千万零1令吉至1亿令吉,取消注册程序。

  (4b)营运总部设在大马的外国公司,向注册国内银行或非公民贷款外币,充作内部营运资金用途,贷款额等於5千万令吉以上,取消注册程序。

  (4c)大马公民的公司向集团内的一家海外公司,借贷后者海外首次新股上市筹措的资金,取消注册程序。

  (5)大马公民向非公民预付或偿还,受允许的外币贷款,若预付或偿付额等於5000万令吉以上,取消注册程序。

  回教基金投资外币单位资产

  --国内基金管理公司和信托基金,旗下回教基金投资外币单位资产,取消注册程序。

  非公民可以更伸缩性投资外币远期外汇交易合约

  --出售马币单位资产所得,再投资外币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取消注册程序。

  --投资外币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总额,不能超越出售马币单位资产所得。

  --一旦出售马币资产所得转换成外币,有关的外币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必须关闭或取消。

  --外币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到期日,不能超越马币资产的到期期限。

  分析员:马币国际化的先兆?

  尽管部份证券界人士指称国家银行的新政策为“马币国际化”的先兆,但是更多分析员认为,短期来看这项臆测落空的机率更高。

  分析员指出,政府不断放宽外汇管制条例,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前来,最新的政策突显当局可能解除实施10年的外汇管制,将允许马币恢复岸外交易。

  不过,新加坡Forecast公司经济学家威斯努强调,以新条例来看,当局倾向於减少管制,并无出现批准“马币国际化”的迹象。

  一般认为,国行持续收紧马币岸外交易的条件,以免再次面对亚洲金融风暴时期马币遭袭的问题。不过,随著金融体系日益强稳,分析员认为,当局须尽快放宽马币的国际交易条例,以提高大马的投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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