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主要由文莱工业与初级资源部负责,财政部、经济发展理事会等有关部门参与管理。
在进口商品管理方面,出于对环境、健康、安全和宗教方面的考虑,文莱对少数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植物、农作物和牲畜产品由农业局发证(植物不能带土);军火由皇家警察局发证;印刷品由皇家警察局、宗教部和内务部发证;木材由森林局发证;大米、食醋、盐由信息技术和国家仓库发证;二手车由皇家海关发证;电话装置、无线电设备由通讯局发证;药品由卫生部发证。除以上有关部门发放进口许可证外,机动车、农产品、药品及与药品相关的产品进口还须提供相关原产地证书和检验证明。文莱禁止进口鸦片、海洛因、吗啡、淫秽品、印有钞票式样的印刷品等商品,严格限制酒精饮料进口。
在出口商品管理方面,文莱除了对石油、天然气出口实行控制外,对动物、植物、木材、大米、食糖、食盐、文物、军火等少数物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其他商品出口管制很少。
文莱公共卫生(食品)条例规定,所有食品无论是进口产品还是本地产品,都要安全可靠,具有良好品质,符合伊斯兰清真食品的要求,尤其对肉类的进口实行严格控制的清真检验。对于某些动植物产品,如牛肉、家禽,需提交卫生检疫证书。动物脂肪和食用油须是单一形式,不能将两种或多种脂肪和食用油混合。非食用的动物脂肪须出具消毒证明。进口活动物必须有兽医证明。有关条例还对食品添加剂、包装及肉类产品、鱼类产品、调味品、动物脂肪和油、奶产品、冰激凌、糖与干果、水果、茶、咖啡、无酒精饮料、香料、粮食等,都规定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对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容器及农药最大残留量、稳定剂、氧化剂、防腐剂等也都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