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不久前举行的关于推动印尼基础设施建设峰会的有关项目,2005年5月3日,印尼总统苏西洛签署了关于公共事业征地的2005年第36号总统条例,以避免目前政府在落实涉及公众利益的政府项目征地时遇到的阻力以及投机行为。该条例中规定了21个涉及公众利益的领域,包括:公路、铁路及水管、排水系统;水坝等灌溉系统;医院及卫生站;港口、机场、火车站及汽车站;清真寺等宗教场所;学校等教育场所;公共市场;公共食堂设施;公共救助设施;邮局和通讯设施;公共体育场所;广播电视站;政府机构及国际机构办公设施;军队及警察设施;监狱及教养所;贫民房;垃圾站;天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区;公园;社会福利院;电站及输变设备。涉及上述领域的土地必须按独立机构评估后的补偿价格出让,否则将取消土地所有权。涉及上述土地利用的公共项目必须首先列入中央或地方政府土地使用规划,因此不涉私人建设的公共项目。
来源:中国驻印尼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