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与东盟贸易活动中,南宁是一个重要的口岸。在CAFTA全面降税即将来临之际,本刊就中国和东盟企业应注意的问题采访了南宁海关副关长林国忠。
中国-东盟商务周刊:在中国-东盟自贸区(CAFTA)全面降低关税后,我国企业在出口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南宁海关副关长林国忠:对于我国原产货物出口东盟各国享受优惠,我国海关的通关管理要求相对较少。只要符合有关原产地规则取得原产地证书并如实申报即可顺利出口通关,货物在东盟各国的进口通关,则须根据东盟各国海关的管理规定。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定,主要应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取得我国政府指定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及其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专门用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证书(FORM E)。
2、符合直接运输规则。如果经过非中国-东盟成员国的第三方中转,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交验转运地国家(或地区)海关出具的未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和自优惠贸易协议成员国起运后换装运输工具的全程提(运)单。
中国-东盟商务周刊:中国企业和东盟企业在进出口降税商品通关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林国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的双向优惠特性决定了CAFTA项下货物的通关涉及了进出口两个方面。现将通关过程应注意的事项分别介绍如下:
进口受惠货物报关单填制。为保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顺利通关,海关总署于2003年12月18日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填制规范公告》(2003年第72号),对CAFTA等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作了详细的规定。
进口受惠货物原产地证书提交。CAFTA货物进口时必须向进口地海关提交东盟成员国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 E)。如非指定的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或非FORM E格式的原产地证书,所申报货物均不能享受CAFTA协定税率。
如进口企业在申报环节已申明享受东盟优惠税率,但尚无法提供原产地证书,或海关对证书真伪存在疑问,需进行专业认证、核查,海关将对该货物实行“凭保放行”措施,向企业征收一定保证金后放行货物,待相关程序完成后,再进行“退保”或“保证金转税”等操作。该措施既有效保障了国家税收的应收尽收,也使企业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货物运输。根据CAFTA原产地规则规定,享受自贸区税率的进口货物须符合直接运输规则。“直接运输”是指《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进口货物从某一东盟国家直接运输至我国境内,或者从某一东盟国家经过其他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运输至我国,但途中没有经过任何非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
进口货物运输途中经过非CAFTA成员国境内(包括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运输至我国,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从东盟国家直接运输:
(1)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者运输需要;
(2)产品经过上述国家时未进行贸易或者消费;
(3)除装卸或其他为使产品保持良好状态的工作外,产品在上述国家未进行其他任何加工。
为了加强对经第三方转运享受优惠协议的进口货物的监管,海关总署以[2003]第78号公告规定,对经过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交验转运地国家(或地区)海关出具的未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和自优惠贸易协议成员国起运后换装运输工具的全程提(运)单,经过香港或澳门换装运输工具的优惠贸易协议项下的进口货物,其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则由中国检验(香港)有限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发。
中国-东盟商务周刊:南宁海关为CAFTA全面降税作了哪些准备?将采取哪些通关便利措施?
林国忠:为落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的实施,促进国内产业用到、用足、用好自贸区的关税优惠以及贸易便利政策,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条件,防止第三方货物非法获取自贸区成果和进口的大幅增长可能给国内市场带来的冲击,南宁海关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为CAFTA的全面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一是深化改革,加快通关速度。首先,推进海关通关业务改革,推行“审单作业系统”、“电子口岸系统”“跨关区快速通关系统”,进一步提高海关管理的行政效率,方便和简化企业报关手续和环节。其次继续坚持“全天候、无假日”24小时值班和预约通关制度;设立专窗专岗,为享受“协定税率”货物进口提供优质服务;第三,积极向企业宣传原产地规则等政策规定及海关相关管理规定,认真细致指导企业规范申报;严格高效审核原产地证书及报关单证,以保证享受中国—东盟“早期收获”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高效快速通关。
二是严密监控,积极提供各类业务咨询。中国-东盟自贸区启动后关税的降低,一定程度上将促进东盟具有优势的产品大量进入中国市场,从而有可能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一定影响。为及时掌握有关进出口动态,我关将加强对相关商品进口的监控,根据监控信息及时撰写相关报告,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海关通过对社会各界提供贸易统计数据、业务咨询服务,促进CAFTA优惠的使用率。
三是提高认证、核查水平,确保东盟货物“管得住、通得快”。按照协议规定,东盟货物凭各成员国有关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享受自贸区优惠关税。为防止第三方货物伪报东盟原产地,非法享受优惠,我关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海关关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在提高关员的认证,核查水平基础上,确保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管得住,通得快”。
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海关服务水平。借助报刊、网站、对外宣讲等方式和途径,加强对CAFTA全面降税协定的宣传工作,提高各界对CAFTA各项规定的认识和掌握,促进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的优化和中国企业在东盟市场的扩大和延伸,提高海关服务的水平与质量。(胡亚)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东盟商务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