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签发原产地证书FORME的通知》文件,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经开始对符合要求的产品签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
自2005年7月20日起,中国和东盟按照《货物贸易协定》,开始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
自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签发的产品范围,除了去年1月1日已经开始签发的HS税目号下1—8章的全部产品以外,又新增了泰国、马来西亚等6个国家降税清单中的产品。即:出口至东盟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的相关产品均可签发原产地证书FOR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