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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投资政策要点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30  作者:web  浏览次数:44
核心提示:文莱投资政策要点解读
文莱对外来投资实行准入限制,禁止行业包括武器、毒品及与伊斯兰教相悖的行业等;限制行业为林业;鼓励行业包括化工、制药、制铝、建筑材料及金融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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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文莱可以设立4种形式的企业:1.独资经营企业;2.合作经营企业;3.私人或公共的公司;4.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所有企业必须注册名称,名称需要注册师的确认后才能注册。对于外国投资者在持股方面的规定灵活多样,可以100%持股。合伙经营企业允许的合伙人为20人,私人有限公司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共同设立,股东可以是文莱人也可以为外国人,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和禁止对公众招股,子公司应当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有一名或以上的公司董事居住在文莱。

  外国公司在文莱不能直接参与政府工程的投标,只能与当地公司合作进行工程投标,或者向已经中标的文莱公司分包工程,再就是与本地公司合资成立建筑公司,并向主管承包工程的文莱发展部公共工程局申请建筑工程执照。文莱的私人工程一般不公开招标,外国建筑商承包私人开发项目不需要有政府建筑执照,但必须得到劳工局的批准才可以申请公司职员和技术人员进入文莱的工作准许证。文莱对外国承包商承包当地工程没有规定禁止的领域,但承包合同金额较小的项目只能由本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合资承包。按照有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一律采用招标方式,大型项目的招标要经过漫长和严密的法律程序;自筹资金承建项目,可通过预标方式进行。文莱政府工程项目均无预付款,支付方式一般采用按工程进度支付,一般滞后3个月左右,因此承包方需先垫资。不过政府项目不存在工程款拖欠现象。按惯例,项目标的在500万文莱元以下的项目一般会发标给第一标即最低标,而500万文莱元以上的项目则不一定是第一标中标,还要考虑其他因素。 (盘由之)
 
关键词: 文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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