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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分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16  来源:本站  作者:web  浏览次数:93
核心提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降税分析
一、《货物贸易协议》中关税减让的主要内容

《货物贸易协议》是一个比较完整、涵盖贸易量比较大的贸易协定。根据协议规定,除“早期收获”产品外,双方的产品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两类。从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正常产品根据降税模式开始全面降税,即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 7000 多个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至2010年,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和泰国 6 个东盟老成员国将取消大部分产品的关税,建立自由贸易区。 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 4 个东盟新成员将享受 5 年的过渡期,至 2015 年与中国实现自由贸易。降税具体安排如下:中国和 6个东盟老成员应不迟 2005 年7月 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4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5%以下, 不迟于2007年1月1日将正常类税目中 6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 5%以下,不迟于 2010 年 1 月 1 日取消大多数正常类税目的关税,不超过250个6位税目的关税延迟到2012年1月1日降低到0。同时,给予菲律宾、印尼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其不超过500个6位税目的产品延迟降税。 4个东盟新成员在2015年将多数产品关税降为零。其中,老挝、缅甸不迟于 2010 年 1 月 1日、柬埔寨不迟于2012年 1月1 日将正常类税目中 50%的税目的关税削减到 5%以下。柬埔寨、老挝、缅甸不迟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将40正常类税目的关税降为零, 每一缔约方不超过250个6位税目可延迟到2018年1月1日将关税降为零。

2005年我国实际下调税率的商品共3408种,包
 
关键词: 东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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