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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贸部废止大米出口经营限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6  来源:越南《人民报》  浏览次数:34
核心提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网援引越南《人民报》报道,为帮助大米出口企业解决困难并有效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政府副总理郑廷勇201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网援引越南《人民报》报道,为帮助大米出口企业解决困难并有效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政府副总理郑廷勇2016年11月28日颁布的第10257/VPCP-KTTH号文件,越南工贸部部长陈俊英日前决定废止工贸部有关大米出口产经营限制的第6139/QD-BCTH号决定。
 
据悉,第6139/QD-BCTH号决定的废止将满足2014年《投资法》有关经营条件的各项规定,有助于确保经营环境的透明性,为有意对大米出口领域进行投资的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为推动大米销售出口行业向前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前,越南工贸部于2013年颁发有关大米出口经营限制的第6139/QD-BCTH号决定,对全国大米出口商总数、出口商的仓储能力、稻谷碾米机生产基地等方面进行严格调控。
 
 
关键词: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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