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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出台融资融券新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8  来源:越南新闻  浏览次数:64
核心提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网援引越南《越南新闻》报道,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SSC)公布新法规,自今年4月份起,允许非上市公开公司市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网援引越南《越南新闻》报道,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SSC)公布新法规,自今年4月份起,允许非上市公开公司市场(UPCoM)的股份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该规定将取代现有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规定。根据新规定,UPCoM的股份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购入,此前规定并不允许UPCoM股份进行该类交易。这将意味着,在UPCoM注册的80支股票满足了有关条件后可以进行融资融券采购。不过,该规定仍需获得运营和管理UPCoM的河内股权交易所的批准。该规定拟于2017年4月1日起生效。
 
新规定定义了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是获得可上市交易的股票或投资资金证的证券,其公告获准的上市交易期至少为6个月。根据新规定,违法信息披露和税务法规,或其审计师无法完全认可财务报告的公司不得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此外,SSC还公布了符合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司公布财务报表的时限。初始融资融券比例(即投资者为购入股票必须提供保证金的购入价格比例)至少为购入价格的50%,维持性融资融券比例(即投资者必须在账户余额中保存持有的最低比例)最低为30%。其他适用于经纪公司的融资融券规定未有变化。
 
关键词: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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