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2月30日电(记者 周丹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致力于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下建立一个自由、便利、透明的投资体制,提高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并为双方的投资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从而进一步促进双方投资便利化和逐步自由化。
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即将建成之时,各方达成提出“投资便利化”的共识,一方面体现了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另一方面则是对具体的投资环境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和要求。
《投资协议》目标非常明确,就是要“促进东盟与中国之间投资流动,建立自由、便利、透明和竞争的投资体制。”在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中,“逐步实现东盟与中国的投资体制自由化;为一缔约方的投资者在另一缔约方境内投资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一缔约方和在其境内投资的投资者之间的互利合作;鼓励和促进缔约方之间的投资流动和缔约方之间投资相关事务的合作;提高投资规则的透明度以促进缔约方之间投资流动;以及为中国和东盟之间的投资提供保护。”
《投资协议》提出,通过双方相互给予投资者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投资公平公正待遇,为双方创造更为有利的投资条件和良好的投资环境。
《投资协议》对“投资便利化”进行了具体的要求:为各类投资创造必要环境;简化投资适用和批准的手续;促进包括投资规则、法规、政策和程序的投资信息的发布;并在各个东道方建立一站式投资中心,为商界提供包括便利营业执照和许可发放的支持与咨询服务等等。
这就在中国-东盟自贸区下营造更加稳定、开放的投资环境,减少相互投资中的不合理限制和管制,并为双方企业创造更多的投资和贸易机会,实现互利共赢。同时也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相互投资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深化和加强双方的投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增强竞争力,推动双方相关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