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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内企业应利用自贸区优惠政策扩大对东盟贸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11  来源:本站  作者:web  浏览次数:30
核心提示:商务部:国内企业应利用自贸区优惠政策扩大对东盟贸易
新华社桂林4月8日专电(记者熊红明)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高虎城8日在桂林举行的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筹备工作会议上表示,自由贸易区虽已全面建成但不少国内企业对自贸区规则仍然了解不足,对自贸区优惠政策的利用效率仍然有提高余地,国内企业应充分利用自贸区优惠政策扩大对东盟的进出口贸易。

  高虎城表示,从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的实施效果来看,自贸区通过大幅度削减贸易成员间的贸易壁垒,降低了贸易成本,提升了贸易竞争力,增强了双方企业利用自贸区优惠政策开拓自贸区大市场的积极性。据统计,2010年1月—10月,全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近41万份,同比增长79.3%,签证金额142.8亿美元,同比增长120%。

  “2010年中国企业出口东盟所获关税优惠仅为应受惠货值的10%,表明我国企业利用和享受自贸区关税减免的优惠政策比较少。”高虎城说,尽管中国-东盟自贸区的优惠政策给企业开拓市场提供了便利,但仍有不少国内企业对自贸区规则了解不足,对申领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热情不高,对自贸区优惠政策的利用效率仍然有提高余地。为此,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宣传力度,对地方商务官员、企业家组织专门的宣传和培训。

  中国-东盟自贸区是我国最早启动、进展最快、效果最实的自贸区。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10年以来,特别去年自贸区建成以来,成效显著。2010年,我国与东盟贸易额的增长率为37.5%,不仅高出中国和东盟各国对外贸易平均增幅,而且超过中国对外贸易平均增幅2.8个百分点。从今年前3个月的情况看,这种增长态势仍将持续。
 
关键词: 东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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