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萨指出,泰国可以为这类人士提供两种选择,如果选择按照17%(月薪、雇佣金、津贴及奖金)的税率进行徵缴,则不再享受其他方面的减免优惠;但如果选择按照最高税率35%进行缴纳,则可以享受原规定的其他减免优惠待遇。郭萨同时强调,该措施不会对国家税务造成影响,同时他也相信该措施会吸引众多管理者、专家和海外泰国人返国参与EEC项目建设。
参与EEC项目建设的企业,须向税务厅上报相关管理者和专家人员名单,除了正常的月薪、雇佣金等额外的收入,仍然需要按照原税率缴税。按照工作时间来计算,在享受该待遇的工作期间,一年之内相关人员须在泰国境内停留不低于180天,而第一年和最后一年可以停留少于180天,同时禁止从其他府的企业迁往EEC项目所涉及的府以防范偷逃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