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局(OJK)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关于流动性覆盖率(LCR)的《巴塞尔协议III》谘询文件。流动性覆盖率确保银行有足够的高流动性资产(HQLA)以承受未来30日之内的流动性需求。对于核心资本超过30万亿印尼盾(25亿美元)的大型银行,到2015年12月31日流动性覆盖率最低要达到70%.对于核心资本为5万亿-30万亿印尼盾(4.2亿-25亿美元)的中等银行,到2016年6月30日也要实现最低70%的流动性覆盖率。到2018年12月31日,这些银行的最低流动性覆盖率将逐渐增加至100%.
这一流动性覆盖率要求促进了大中型银行的“正面”评级展望,因为其将增强这些银行的流动性缓冲能力,并减小他们的流动性风险。2014年6月,由于贷款的增长,九个穆迪评级的银行的流动性资产占总资产比例由2009年末的38%降至23%,因此流动性覆盖率的要求更显重要。
2014年6月,穆迪评级的九个印尼银行的存款占整个印尼银行系统的62%.因为这九家银行的高流动性资产加大了流动性覆盖率的分子,并且他们依赖客户存款作为主要资金来源,我们相信他们已经完成了流动性覆盖率70%的最低要求。存款减低了可能的资金外流,也减小了比率中的分母。
尽管监管者和银行并未上报他们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结果,我们对印尼银行可能的存款外流作出了分析,并将这些外流与第一级(Level1)高流动性资产作了比较。第一级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中央银行的现金和超额准备金、政府债券以及中央银行证券。
由于这些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缺少稳定和欠稳定存款的详细信息,我们假定所有存款的流失率为10%,这一数字也与印尼监管者对欠稳定存款作出的要求一致。
计算结果显示,穆迪评级银行的数据比10%的存款流失率远高出2倍之多。印尼人民银行(Bank Rakyat Indonesia)和曼迪利银行(BankMandiri)银行由于第一级高流动性资产规模大,所以拥有最强的流动性缓冲能力。而印尼金融银行(Bank Danamon)在这些银行中排名最后。
除去执行日期更晚之外,印尼的流动性覆盖率规则与巴塞尔委员会和大多数东南亚国家基本一致。虽然银行必须监管并且以外汇向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管理局报告他们的流动性覆盖率,但印尼与巴塞尔委员会所建议的主要差异在于金融服务管理局并未对外国汇率提供单独的流动性覆盖率最低要求。而鉴于近期印尼兑美元及其他货币汇率的波动,对不同币种采用不同的最低流动性覆盖率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将提升整个体制稳定性。在穆迪评级的其他银行中,截至2014年6月30日,宝石银行(BankPermata)的外币贷款占总贷款的16%,联昌商业银行(Bank CIMB Niaga)外币贷款比例为13%.此外,金融服务管理局并未对小型银行作出流动性覆盖率要求,这可能对体制不利,因为小银行流动性问题可能造成对整个银行体系的信心缺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