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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在泰从事商银等4类业务将更便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19  来源:驻泰国经商参处  浏览次数:37
核心提示:综合泰国媒体1月18日消息,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厅长蓬攀女士透露,泰国政府正在加快修改法律规定,将商业银行、银行代表机构、
综合泰国媒体1月18日消息,泰国商业部商业发展厅厅长蓬攀女士透露,泰国政府正在加快修改法律规定,将商业银行、银行代表机构、健康保险、意外保险等业务的审批,从《外商经营企业法》上剔除,未来外国人来泰投资以上业务无需再向商业部申请。目前该法案已经通过法制委员会审核。

泰国政府内阁于去年11月份审议批准修订“外商经营业务无需特别申请规定”部级法的提案,根据该草案,原本被列为外商经营企业法第3类规定的商业银行、银行代表机构、健康保险、意外保险等业务,无需再向商业部特别申请。而是分别由泰国央行、商业保险促进委员会等机构来进行监管,因为这些行业目前泰国国内业者已经具备相应的竞争能力。

为了减少以上几类企业申请的步骤,配合内阁政府政策的落实,为国外投资者提供便利,泰国各部门加快该部级法的修订。目前,该规定已经通过了法制委员会办事处的审议,草案将提交内阁审议批准。一旦草案获得通过,未来准备来泰从事以上业务的外企就不需要再向商业部商业发展厅提交申请。

她指出,泰国政府将以上行业从限制性名单中除名,主要目的是促进以上行业,特别是商业银行、保险业服务的竞争,总体上提高相关行业的服务水平,刺激泰国经济增长,从长期来看对吸引外资,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促进行业良性发展是有益的。

据悉,截止去年年底,涉及以上四类业务的企业中,按照商业部《外商经营企业法》规定审批的外资商业银行有11家,涉及投资额1098亿1580万铢;银行代表处9家,投资额4100万铢;健康保险2家,投资额14亿8400万铢;意外保险6家,投资额31亿5500万铢。
 
关键词: 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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