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内阁准备提议修改国有土地租赁法,将土地租赁期最高期限可从以往的50年延长至99年,希望此项法规的修改能够刺激经济发展和符合社会需求。
国务院事务部发言人讪圣少将昨天(24日)表示,政府内阁有意向立法议会提出修改国有土地租赁法议案,将1999年颁布实施的土地租赁法中关于国有土地最高租赁期不得超过50年,改为最高租赁期不得超过99年。政府希望通过此项法规的修改能增加外来投资者对泰国的关注,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注入到泰国,并从长远角度上来促进未来社会与经济发展。以往50年最高期限仍不能吸引大型外来投资商的关注,而外国大型投资商更加注重的长期投入与发展。
讪圣少将指出,政府希望能建立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但会在法案修订中综合多方面考量,尽可能将法规制定得更加严谨规范,在充分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同时也能增加外资投入。而延长租赁时间的国有土地也局限在大型商业企业的真正投入,以往50年的最高期限到期后,多数租赁方也都愿意再度续约来谋求持续发展。若政府发现租赁方并没有在租赁土地上有真正而持续的发展,也会依照法规取消外资的租赁合约。
另外,讪圣少将否认政府做出的此项决定,是依照前总理塔信和颖拉提出的建议,而是出于从长远角度发展经济的考量,同时确保在执行过程中有法可依与有效的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