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卖家找上门 发布求购》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东盟市场动态 » 正文

东盟商机-泰国《新工厂法》放权地方行政的同时也为地方增加了收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07  来源:《中华日报》  浏览次数:28
核心提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网援引泰国《中华日报》报道,周二内阁批准通过的泰《新工厂法》草案权力下放地方行政管理局的同时,也增加了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网援引泰国《中华日报》报道,周二内阁批准通过的泰《新工厂法》草案权力下放地方行政管理局的同时,也增加了地方行政收入增加。

随着本周二内阁批准通过了新工厂法》草案后,颁布实施了近24年的旧版《工厂法》也就结束了其历史使命。新草案有以下几个重大调整,首先权力划分上,设备马力不足50匹、雇员只有5人以内的工厂将交由地方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管。50匹马力以上、雇员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工厂则仍由工厂厅负责监管。

按照新工厂法规定,工厂厅监督管理的工厂数量将减半,压力将得到释放,提高了监管效率。从之前的需要监管13万9334家减少到新法后的63265家。其中设备马力在50-75匹的工厂共有7455家,76-100匹的工厂有7189家,超过100匹马力的工厂共有48621家。

而地方行政管理局则更能发挥地方监管及时到位的特点,分担余下的设备马力低于50匹的59000家小工厂。新法将让地方中小企业经营更加自如。

其次, 新法增加工厂许可证的申请费用及处罚力度。申请费用从之前的10万株提高到100万铢。在延长经营许可时将无需进行核实,但经营者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违规处罚方面也更加严厉。如果发现污水排放超标会是环境污染的情况,面临的处罚将从之前的民事违法处罚升级到刑事犯罪处罚,最高罚金为20万铢。
 
关键词: 泰国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