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新兴企业免税
新兴企业指经新加坡政府主管部部长认为符合于新加坡的社会利益而且其产品在新加坡国内市场尚有需要的企业,或者指今后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此类企业可以免除5 ̄10年的公司所得税。
2. 对现有企业的扩大投资免税
为生产和增产认可产品所投资的新资本投资额在1000万新元以上的企业可被列为"扩展企业"。"扩展企业"由追加投资所取得的收入增加部分,五年内免税。
3. 为扩大生产设备而借入外国资金者,可以免征利息所得税
凡外资企业为购买生产设备而向外借入20万新元以上资金者,其利息可以免除所得税。
4. 专利使用费、手续费和技术开发费免税
凡与外商营订专利使用费、技术援助费及调查开发费的支付合同的外资企业,免除所得税的一半,这些费用支出如经新加坡政府主管部部长认可为符合新加坡社会利益者可以全部免税。
5. 区域性营业总部企业的减税
凡经新加坡政府认可为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性的营业总部的企业,由区域性营业总部业务所产生的利润,其所得税率减至10%(减税期限为10年,并可延长)。